借書守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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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以本校學生證/圖書證借閱資料。學生每人限借資料3項(圖書館領袖生限借5項),借閱期限一星期。每項資料可續借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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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閱圖書前先檢查是否完整無缺,若有問題,須立即向圖書館主任報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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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將學生證/圖書證轉借別人/將自己所借資料轉交別人,否則遺失責任將由證件持有人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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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善加保存圖書證/學生證直至畢業, 如有遺失請盡快通知學校進行補領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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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小心保存資料,如有遺失及破損,同學須自行補購或照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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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/測驗期間停止借書,但同學仍可照常還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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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經辦妥借書手續,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,將作偷竊行為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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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可於適當時間內修改 圖書館之守則,以保障服務水準及加強管理。
還書守則:
還書方法:
(i) 於圖書館開放時間內 ,到圖書館的還書處歸還;
(ii) 於到期日前將借閱資料投進地下還書箱內,還書箱收書時間為星期一至五下午4:00,隨即更新電腦之還書紀錄,以完成還書程序;
逾期還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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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兩星期,口頭勸喻及提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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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四星期,發「過期通知書」 及暫停借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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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五星期,列作遺失圖書處理,將照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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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失圖書者須親自帶同賠款及通告交圖書館主任。(學生賠款將撥入圖書館購書經費內。)